自卫 (Self-Defense)
行动者以力制止正在发生或立即可信的界限违犯——针对身体、财产或约定条款——而在本须取得同意却被拒绝之处。自卫不是惩戒、复仇或威慑:它不解结道义之债,也不为可能的将来行为威胁侵害;它止息进行中的侵害。自卫所用之力须与威胁成比例——足以制止违犯,仅此而已——并因果地指向正在越界的行动者。当这些条件成立,防卫者拒绝屈服于攻击并不构成新罪行;挑起违犯的攻击者须为比例抵抗所致的侵害承担责任。自卫不许可因行动者可能成为什么而攻击、在无受害者时先发制人、或集体报复;这些都归结为强制或战争。违犯被制止后,随之归属公道——复原/赔偿与受害者在追讨与释放之间的至高选择——而非超出制止所需的持续强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