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爱 (Kindness)

自愿的行动,用以减轻他人实际所受的侵害,或在他们有能力时助其走向本会选择的目标——却不跨越其界限,也不覆盖有能力行动者的同意。仁爱是奉出的,并非亏欠;它不可被索取、强制执行或夺走。强加于人的,无论冠以何名,都不是仁爱而是侵害。 对有能力行动者,仁爱尊重拒绝:仅在其许可下相助,或以不侵入身体、财产或约定的方式帮助。对暂时无力理解真实风险者——如幼童或暂时失能者——仁爱可包括为防其尚无法评估之害而所需的最低限度暂时监护,始终旨在尽快恢复其自有。超出所需、经久不息、或阻碍能力增长的监护,不是仁爱而是控制。 仁爱不是互恕、公道或爱:它不抹去罪责、了结道义之债,也不要求持续纽带。它在尊重同意、不产生非自愿受害者时为善;在覆盖自主、隐藏欺骗、或将能选择的成年人当作无法选择者时,则不为善。